关于开展“中国·深圳企业社会责任示范基地 暨
来源:未知|发布时间:2021-10-09|浏览次数:
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
深社促会函[2016] 第0328号
关于开展“中国·深圳企业社会责任示范基地
暨最具社会责任企业”创建活动的通知
各企业:
为了让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得到宣传、示范和推广,提高其社会影响力,根据市委、市政府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意见》(深办发〔2015〕5号)精神,本会拟开展示范基地及示范企业创建活动。
一、创建意义
1、开创第一个“中国·深圳企业社会责任示范基地”;
2、为企业开展社会责任建设树立参观、学习的榜样;
3、为深圳对外宣传和接待考察团队提供活生生的案例。
二、创建内容
(一)中国·深圳企业社会责任示范基地(1-2家);
(二)最具社会责任企业;
(三)最佳社区贡献企业;
(四)最佳劳动关系企业;
(五)最佳工作环境企业;
(六)最佳防腐倡廉企业;
(七)最佳清洁生产企业;
(八)最佳上市融资企业;
(九)其他内容(可以由企业自我推荐)。
注:同时接受“最具社会责任企业家”推荐。
三、创建原则
会员行为、参与自愿、公开公平公正。
四、创建条件
1、在“深圳企业社会责任评价”中获得“★”级以上的企业优先;
2、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案例突出、可推广;
3、有宣传展示、接待、培训、办公等场地(限示范基地);
4、企业近3年无严重违规违法记录。
五、创建方式
首先由企业根据自身特点申请报名,促进会考核确定,并挂牌创建;然后企业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优化完善,满一年后,经组织专家评审、公示,授牌表彰。
六、组织机构
支持:市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
主办:市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
协办:市预防腐败局、深圳市银行业协会(其他待定)
七、申报方式
企业填写《中国·深圳--企业社会责任示范基地暨最具社会责任企业创建报名表》,加盖公章,邮寄至:深圳市红岭中路1042号(红岭路与红桂路交汇处)5楼510室 邮 编:518041
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
2016年3月28日